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

 

一、申请步骤

300x200

二、网上申请系统

系统: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外国人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fwp.safea.gov.cn/
注意:申请单位须使用谷歌浏览器

 

三 、现场提交原件
负责部门: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政府行政大楼西五楼
联系电话:0757-22830311、0757-2283036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四、申请材料

1.工作许可证通知(90天以上)

 

  需提交材料 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 (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 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2 工作资历证明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 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 电话或电子邮件。  
3 学历/学位证书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 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 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 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 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 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 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 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 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 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 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 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 业资格证明。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5 有效体检报告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 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 证明,签发时间均在 6 个月内。  
6 聘用合同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包括跨国公司派遣 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薪酬、来华 工作时间、职位、盖章 页(签字)必要内容。
7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 6 个月。
8 电子照片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 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 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 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大小 40K-120k 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 (高)像素,不大于420 (宽)*560(高)像素、 24真色彩。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 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9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 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 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 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 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 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 明)、体检报告(18 周岁 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 片。 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
10 其他文件 在顺德区申请工作许可需上传《系统上传复印件的承诺书(单位)》 在顺德科技局外籍服务群(企业)QQ群(707417414)中可下载
备注:
  1.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但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如用人单位无专业翻译人员进行中文翻译,建议到有资质的第三方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受理机构或决定 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2.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3. 外国高端人才应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4. 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 http://www.cs.mfa.gov.cn/),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2.工作许可证(90天以上)

 

  需提交材料 要求 备注
1 申请人所持签证(Z 字或 R 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 可信息页。  
2 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包括跨国公司派遣 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 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  
3 有效体检报告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 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 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3.工作许可证延期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 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需提交材料 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 (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 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2 聘用合同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3 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4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5 其他    

 

  4.工作许可证变更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 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需提交材料 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 (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 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2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见备注  
备注:
  1. 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应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及信息页、签证页。
  2. 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的,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应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 明材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改任新岗位(职业)的,应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应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5.工作许可证注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需提交材料
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 (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 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2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 终止需双方签字。
申请人自行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补充提交注 销情况说明。
备注:
  1. 用人单位依法被终止的,申请人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无法申请注销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关于注销许可的情况说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注销的,经申请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
 
  6.工作许可证补办
补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申请补办时需携带原证。

 

 
需要提交材料
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2
补办申 申请人遗失或毁坏情况说明
 
非中文证明材料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