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须知
(佛山顺德)
一、申请条件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在佛山市顺德区停留,因原入境事由尚未终止或按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的,可申请签证延期或换发签证。
二、申请方式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应在原签证停留期限届满前7天由本人亲自到我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等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受理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1号窗,咨询电话0757-22835252, 业务咨询QQ群:5867805)
四、申请材料
(一)据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及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1张;
(三)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身份页、现持有效签证及本次入境章所在页的复印件;
(四)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L”字签证(个人旅游)延期,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的,还应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
2、申请“F”字签证(交流、访问、考察)延期或换发,应当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及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未备案的单位,还应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申请“M”字签证(商业、贸易)延期或换发,应当提交邀请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及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申请“Q2”字签证(亲属团聚)延期或换发,应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及以下材料:
(1)被探望人为顺德居民的,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被探望人为外地居民的还须提交在顺德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2)被探望人为华侨的,须提交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和在顺德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3)被探望人为港澳台居民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顺德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4)被探望人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及在顺德居住证明;
5、申请“S2”字签证(私人事务)延期或换发,应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护照、居留证件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顺德停留的,应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
6、申请“X2”字签证(短期学习)延期或换发,应提交顺德区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录取、入学证明函件及该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C”、“G”、“R”及“J2”字签证的延期或换发所需材料依《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规定提供,可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另行咨询。
五、办证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完整并确保所留电话畅通,有邀请单位的,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注意根据不同情形选择本人签名或代办人签名。
2、申请材料统一要求A4纸规格,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校对。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记表统一要求采取治安旅业系统内容抓屏打印并加盖酒店前台公章。
4、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委托书(或接待单位公函)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需代为申请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县级或二甲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本须知中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是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认证或申请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
6、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翻译为中文。
7、本须知内容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解释,如遇与最新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形以最新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