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和延期服务指南(佛山顺德)

 

一、申请条件

【签发】对外国人所持签证(Z、X1、J1、Q1、S1)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和投资者或出于人道和其他合理事由确需在我佛山市顺德区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可申请签发居留证件。
【延期】外国人居留事由未发生变更,需要在佛山市顺德区延长居留期限的,可申请居留证件延期。

二、申请方式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签发或延期,应在所持签证标注的30日停留期限内或原居留证件停留期限届满前30日由本人亲自到我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等代为申请:
 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代办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或邀请单位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需代办的,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三、受理机构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1号窗,咨询电话:0757-22835252,业务咨询QQ群:5867805)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履行有关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1张及该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照片采集回执》;
3、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现持签证证件、本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4、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5、18周岁至70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居留证件,须提交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6、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顺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外国人专家证或就业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函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批准证明(如有)复印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投资者,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函件及以营业执照副本及外商投资批准证明复印件。工作单位未备案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团聚类:持“Q1”签证入境来顺德与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团聚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和以下材料:
①被探望人为佛山居民的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为外地居民还须提交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②被探望人为华侨的,须提交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和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③被探望人为港澳台居民的,须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佛山常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④被探望人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应当提交申请人国籍认定资料,经公证或认证的父母委托书、寄养受托人受托书;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
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4)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录取或者入学证明、就读学校的办学证明复印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JW201或JW202表。此外,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5)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及常驻新闻机构证明函件。

五、收费标准

1、一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400元;
2、一年(含)至三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800元;
3、三年(含)至五年(含)有效期居留许可:1000元。

六、办结时限

受理申请次日起,7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居留证件的延期和换发,应在原签证证件停留期限届满前30天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
2、申请表格可登陆佛山市公安局政务网
http://www.shunde.gov.cn/gongan/(首页>数据下载>外国人出入境)下载,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完整填写并保持电话畅通。
3、外国人办理居留证件所需照片和《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在各正规照相馆均可办理,申请人应在回执右下角签名确认回执上的相片为本人。
4、递交的材料要求A4规格复印并按上述顺序摆放,所有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5、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在婴儿出生后60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和父母的身份证件到父母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在婴儿取得新护照后,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及时持婴儿新护照和与停居留事由相符的材料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签证证件。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证时限;符合急事急办的,根据实际情况2个工作日内办结。
7、须知中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关系证明”指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
8、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9、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由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相关人员的姓名为非英文的应同时加注英文),并加盖该翻译公司或翻译机构印章。
10、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由于拒签造成申请人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11、本须知由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附录1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流程图
Document issuance flow ch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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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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