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换发须知
(佛山顺德)
一、申请条件
在佛山市顺德区停留的外国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停留证件:Ⅰ. 条件
(一)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城市的;
(三)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
(四)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
(五)需办理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1、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停留的;
2、对处限期出境的外国人;
3、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
4、属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或遣送出境的外国人。
二、申请方式
外国人申请签发或换发停留证件,应由本人亲自到我大队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等代为申请:1、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2、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受理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1号窗,咨询电话0757-22835252,业务咨询QQ群:5867805)四、申请材料
(一)据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及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1张;
(三)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身份页、现持有效签证、证件及本次入境章所在页的复印件;
(四)居住地派出所或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免签入境的须提供与停留事由相符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参照签证换发须知准备材料);
2、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须提供海员证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3、在国内退籍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供居留证件及相关证明(如工作结束的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已注销的就业证或专家证,学习结束的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习结束的证明,常住记者采访结束的提交原新闻单位出具的终止工作关系的证明等);
5、在华出生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的护照及现持签证复印件。
6、对处限期出境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决定书;
7、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决书、限制出境证明或协助调查证明;
五、办证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办结。六、注意事项
1、申请表格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完整并确保所留电话畅通,有邀请单位的,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注意根据不同情形选择本人签名或代办人签名。2、申请材料统一要求A4纸规格,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校对。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酒店出具的住宿登记表统一要求采取治安旅业系统内容抓屏打印并加盖酒店前台公章。
4、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委托书(或接待单位公函)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需代为申请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县级或二甲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本须知内容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解释,如遇与最新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形以最新法规、政策为准。